2025-10-14 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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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本会的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,会员大会的职权是:
(一)制定、修改章程;
(二)制定、修改负责人、理事、监事选举办法;
(三)选举或者罢免理事会理事、监事;
(四)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(五)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;
(六)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;
(七)决定更名、终止等重大事宜;
(八)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2.本会设理事会,由会员大会选举的理事组成。理事会是本会的执行机构,负责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大会负责。 理事会的职权是:
(一)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;
(二)选举和罢免本会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;
(三)筹备召开会员大会,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(四)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;
(五)决定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、变更或者注销,并依法向业务主管单位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或申请登记;
(六)决定副秘书长、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;
(七)决定各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或辞退;
(八)制定本会工作计划和各项制度,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;
(九)听取、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,检查秘书长的工作;
(十)决定表彰奖励优秀会员;
(十一)决定慈善项目和其他重大事项。
3.本会设立监事会。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,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,期满可以连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