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-09-28 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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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贯彻落实上级指示、会议精神及工作部署,研究处理重大问题,推动工作,特制定以下会议制度。
(一)会长办公会议。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,会议由慈善协会驻会负责人(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,下同)组成,由会长主持。主要内容:研究贯彻上级党委、政府和慈善机关的工作部署,研究决定县慈善协会人事、财务等有关事项和重要工作安排。重要问题会前要通气酝酿。特殊情况可临时安排会议。
(二)机关全体会议。一般每月召开一次,由会长或副会长主持。慈善协会驻会全体工作人员参加。主要内容:传达、贯彻上级有关文件、工作部署,通报各部门工作情况,总结布置月度重点工作。
(三)业务工作会议。根据工作需要安排,参会人员10人及以下由常务副会长决定,参会人员10人以上由会办公会议研究决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