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-09-28 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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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提高慈善协会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,努力建设学习型单位,以适应慈善事业发展需要,特制定以下学习制度。
(一)学习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。
(二)集中学习。每个月组织一次,慈善协会全体工
作人员参加民政局机关(慈善协会)支部集体学习。主要学习:党和政府及上级慈善机关的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;重要时事、党报重要文章或外地慈善工作经验等。
(三)学习签到制度。单位工作人员应统筹合理安排工作,积极按时参加集体学习并签到。学习一般不得请假,有特殊情况必须向学习负责人请假。
(四)个人学习笔记制度。重要学习应撰写学习心得,并通过适当形式进行交流,集中学习指定专人进行记录,个人应对学习作出笔记。